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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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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7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为落实区委《关于在全区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试行)》的要求,积极、稳妥、规范地推进地区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根据区委《规范全区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和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推进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依据,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地区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立足于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维护党员权利,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用的监督和制约,不断完善地区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公开。加强对党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党务公开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高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综合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党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地区城市管理、发展稳定的大局。

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党员,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正公平。

注重实效原则: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从实际出发,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最大限度地公开党内事务,又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积极稳妥原则: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因地制宜,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注重效果,有序稳妥地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扩展深化。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均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开。地区工委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共32项:

(一)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

1、思想建设

(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

(2)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

(3)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4)总支、支部党员教育计划及落实情况。

(5)领导班子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

(6)各种专题教育活动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

2、组织建设

(7)工委班子成员基本情况及工作分工。

(8)工委职能部门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责。

(9)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及专项评议考核情况。

(10)发展党员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情况,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

3、作风建设

(11)领导干部收入情况。

(12)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1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14)党员出勤情况。

(15)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党员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4、制度建设

(16)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

(17)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情况。

(18)工委制定的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和规定。

(二)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

1、全局和中心工作

(19)为贯彻上级决定,工委作出的决策、决定、决议。

(20)党组织任期目标、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

2、干部队伍管理

(21)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培养情况。

(22)干部考察情况,干部任前公示。

(23)干部竞争上岗考试、面试和任免情况。

(24)干部评先、奖励、处分情况。

(25)党员工作津贴和绩效奖金考核发放情况。

3、维护群众利益

(26)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

(27)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

(28)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三)党组织经常性党务工作

(29)机关党员干部名录。

(30)工委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及落实情况。

(31)党内各种选举情况。

(32)党费收缴和使用规定及收缴、使用情况。

三、党务公开的范围、形式与时限

(一)、公开范围。根据地区工作的实际,党务公开的范围确定为地区机关全体党员;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和事业编人员;机关全体人员和社区干部;辖区广大群众四个层次。为方便具体操作,原则上:公开内容的第15项在地区机关全体党员层次公开,并将查处情况反馈有关人员和单位;第3、4、11、12、13、14、24、25项在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和事业编人员层次公开;第5、6、9、10、21、22、23、28、29、30、31、32项在机关全体人员和社区干部层次公开;第1、2、7、8、16、17、18、19、20、26、27项对社会公开。

(二)、公开形式。确定为党内知晓的事宜通过党内会议、下发文件予以公开;确定为工委办事处机关干部知晓的事宜通过会议、文件、机关局域网公开;确定为工委办事处机关和社区干部知晓的事宜通过会议、文件、机关局域网、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平台等形式公开;确定为社会知晓的事宜利用机关局域网、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方庄办事处政务网、党务公开栏等载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政策和制度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必要时再次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在党内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扩展公开层次。具体程序为:

第一步:提出公开建议。由党工委职能部门(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和办实事情况由办事处办公室)准备好预公开项目书面材料,填写《方庄地区党务公开审批表》,提出预公开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的建议。

第二步:主管领导审查。由分管书记、副书记对部门报送的预公开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审查。为提高工作效率,如果没有异议即可批准公开,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公开执行程序;若认为需要研究的可签署报地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意见。

第三步:领导小组审批。由地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分管书记、副书记提出的建议进行会审、做出决定;若意见不统一须报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步:进入公开程序。经批准的党务公开项目,各部门要在领导审批签字的当日,将公开项目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文件、《方庄地区党务公开审批表》一并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人员予以公布。

第五步:进行再次公开。对公开后群众有反映的项目各部门要认真处理,按照第一次公开的程序做好再次公开的工作。

五、党务公开的信息反馈与督查

党务公开的信息反馈与督查工作由监察科负责。

(一)、信息反馈。党务公开信息反馈采取在网上设立党务公开信息交流平台,设立党务公开征求意见箱,在社区聘请党务公开信息员三种方式进行。对于通过政务网和局域网反馈的意见、建议,每半月汇总上报一次;党务公开征求意见箱,每半月开启整理上报一次;党务公开信息员座谈会每季度召开并汇总上报一次;对于重要意见、建议,要随时收集,随时上报。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党务公开信息,对收集、整理的意见建议,要专门开会进行研究,采取措施整改,需要再公开和解答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再公开或给予解答。

(二)、督促检查。公开的内容形成后,有关部门必须在五日内向主管领导报送预公开项目书面材料和《方庄地区党务公开预公开项目审批表》;领导层一般要在三日内给予审批。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监察科要及时督办。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疑问或接到举报,监察科要与相关部门核查和纠正。督办要有文字记载。

六、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地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委书记任组长、三位副书记任副组长、工委办公室主任和工委组织部部长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委办公室,由工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监察科科长兼任副主任;办事处办公室主任、妇工委主任、团工委和宣传部负责人为成员。

(二)、责任分工。党务公开工作由工委书记负总责,并负责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班子建设、全局和中心工作需要公开项目的审查;分管行政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和办实事需要公开项目的审查;分管纪检与组织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党组织经常性党务工作等需要公开项目的审查;分管宣传和群团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等需要公开项目的审查。

日常管理和归档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起草、整理相关的公开事宜,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七、其他

(一)、归档工作。党务公开的材料必须归档保存。保管类别为资料,保管年限暂定为五年。具体归档资料的种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

(二)、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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